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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:共享单车经营企业退出前要退还承租人押金

2017-11-17 11:38| 发布者: admin| 查看: 1087| 评论: 0

摘要: 记者11月15日从合肥市交通运输局获悉,合肥市日前出台《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》。根据《意见》,合肥市将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、规范企业经营行为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、建立运营退出机制等方面,为 ...

记者11月15日从合肥市交通运输局获悉,合肥市日前出台《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》。根据《意见》,合肥市将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、规范企业经营行为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、建立运营退出机制等方面,为共享单车规范和健康发展提供保障,打造安全、便捷、高效的城市慢行交通体系。

《意见》提出,合肥将加快完善慢行系统建设,做到布局合理、标准适宜、衔接成网。对具备条件的现状道路,划设非机动车道、设置隔离设施,为市民安全、便利骑行创造良好条件。在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上,合肥市将充分利用公共空间,施划停放点位。对于新建公交场站、轨道交通站、商业区、居住区等区域,《意见》提出应规划预留自行车停放区。同时引导车辆有序投放,结合市民短距离出行需求、城市空间承受能力、道路资源与停放设施承载能力等,对互联网自行车发展规模进行总量调控,对车辆投放实行动态平衡。

在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规范方面,《意见》要求,建立,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,承租人发生保险理赔时,经营企业应积极协助办理。经营企业要加强车辆停放管理,配备专业运营维护团队。经营企业退出运营前要向社会公示,退还承租人押金,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。《意见》还对个人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行为进行了规范,要求运营企业建立健全承租人信用管理制度,以敦促承租人履行安全文明骑行、规范车辆停放等义务。加强企业之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,将多次违规违约的承租人列入黑名单,共同限制其使用。(记者张鸣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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